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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质量许可收藏本指南
办理机构:江苏检验检疫局
          南通检验检疫局协助办理

申办材料:
  1.出口商品质量许可申请书三份;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3.质量管理文件;
  4.生产主要用设备、工艺、装备、仪器明细表,关键零部件、主要原材料明细表,检验试验用仪器设备明细表。

审批依据: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助提交)
  2.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书面凭证。
  3.受理申请后,直属检验检疫局按规定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具体审查,由实验室对产品进行型式试验,评审组对工厂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现场评审。
  4.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规定,对申请材料、型式试验报告和评审结果,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于10个工作日内颁发《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依据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收取。包括质量许可考核注册和证书费500元和附件所列样品检测费。

办理地址:江苏省南通市人民西路428号

办理时间:周一——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30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型式试验、现场评审时间不包括在内,由受理机构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513—83533057  83529355  83509084  83311413

投诉电话:0513—83514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