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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者闲置许可收藏本指南
办理机构:南通市环境保护局

申报材料:
  1.《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者闲置申请表》;
  2.建设项目名称、建设时间、运行状况;
  3.拆除或者闲置的原因及理由。

许可(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及法定材料至市环保局窗口,窗口人员当场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
  2.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实质内容进行核查;
  3.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地址:南通市跃龙路38号

办理时间:9:00-12:00 13:30-17:30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3-85521167

投诉电话:0513-85505234

网址:www.nthb.cn

E-mail:spzxhbc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