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南通市环境保护局
申报材料:
初次申请:
1.《江苏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表》;
2.《江苏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实施方案》;
3.危险废物接受单位《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交验《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副本核对。
4.危险废物接受单位近期的《排污申报登记表》,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5.转移危险废物须提交查验承担运输作业工具的《危险品准运证》及承担运输作业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相关证件。
再次申请:
1.《江苏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表》;
2.《江苏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实施方案》;
3.以往交换、转移、处置或利用危险废物的总结。
许可(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及法定材料至市环保局窗口,窗口人员当场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
2.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实质内容进行核查;
3.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材料直接报上级行政机关。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地址:南通市跃龙路38号
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30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3-85521167
投诉电话:0513-85505234
网址:www.nthb.cn
E-mail:spzxhbc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