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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跨省辖市转移计划(联单)初审收藏本指南
办理机构:南通市环境保护局

申报材料:
  初次申请:
  1.《江苏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表》;
  2.《江苏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实施方案》;
  3.危险废物接受单位《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交验《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副本核对。
  4.危险废物接受单位近期的《排污申报登记表》,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5.转移危险废物须提交查验承担运输作业工具的《危险品准运证》及承担运输作业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相关证件。
  再次申请:
  1.《江苏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表》;
  2.《江苏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实施方案》;
  3.以往交换、转移、处置或利用危险废物的总结。

许可(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及法定材料至市环保局窗口,窗口人员当场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
  2.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实质内容进行核查;
  3.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材料直接报上级行政机关。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地址:南通市跃龙路38号

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30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3-85521167

投诉电话:0513-85505234

网址:www.nthb.cn

E-mail:spzxhbc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