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南通市环境保护局
申报材料:
1.申报(登记)表须提供:
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
B.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须提供项目建议书报批件;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须提供有审批权的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须提供投资主管部门的备案通知书;
C.项目所在的区域位置图(包括水系图、周围环境敏感目标和居住人群)
D.对于污染较重或难以治理的建设项目,须提交初步环境影响分析或治理方案;
E.特殊行业须按行业管理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报告表须提供:
A.环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预审意见;
B.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
C.附专项分析或专项评价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专家审查意见。
3.报告书须提供:
A.环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
B.环境影响评价大纲专家审查意见及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审查意见;
C.项目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或审核)意见;
D.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E.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及软盘。
许可(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规定》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至市环保局窗口,窗口人员当场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
2.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实质内容进行核查;
3.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地址:南通市跃龙路38号
办理时间:9:00-12:00 13:30-17:30
承诺时限:申报(登记)表7个工作日,报告表15个工作日,报告书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3-85521167
投诉电话:0513-85505234
网址:www.nthb.cn
E-mail:spzxhbc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