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南通市物价局
申办材料:
1.申请核定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的报告(2份);
2.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小区物业管理方案;
4.业主委员会成立时间、人员以及工作运行情况。
许可(服务)依据:《江苏省定价目录》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批复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地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物价局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5518637
投诉电话:85512909、85594517
网址:www.ntwj.gov.cn
E-mail:ntwj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