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南通市外办
办理程序:
1、有权向市政府行文单位向市政府呈报出访请示。
2、县处级干部参加的团组经市政府出国任务审批会办会同意后,次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内市外办代拟市政府出国任务批件。
3、非经贸团组收到出访请示或会办会讨论同意后,次日起第五个工作日内市外办代市政府拟文报省政府请示;有疑议的团组三个工作日内与组团单位电话联系。
4、一般性经贸团组收到出访请示与外经局初审意见后,次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内市外办代拟市政府批件或以电话向组团单位提出质疑。
办理地址: 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
联系电话: 0513-85099252、85099250(传真)
网址: www.ntwq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