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受理,须提供以下材料:
1、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2、提交申请人3张两寸正面免冠照片。(白底光面彩照,着深色上衣,眼镜不反光,非数码照片)
3、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5、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6、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如您还有疑问,可致电公安局相关问讯电话0513-85021855咨询。